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同居纠纷 > 非法同居 > 非婚同居纠纷

非婚同居纠纷

  • 时间:2020-01-18 21:1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婚姻法》更是确认了这一原则。

    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纷在处理上不同。

    比如某甲女与某乙男同居多年,并共同出钱买了一处房子。某甲女认为“买房时觉得都是一家人了,没多计较,就以男友名义签了。”而之后某乙男突然提出和其分手,某甲女已经和他生了一个一岁多的小孩。此案中,某甲女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钱买的”才可以分得房产。而在婚姻关系下,即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没有约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也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非婚同居纠纷>>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