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的财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2、同居期间的债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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