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非法同居了15年的男女,近日被房山区法院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不承认他们是夫妻。
1987年5月,来京人员阿丽认识了小强。不久,两人便同居生活。开始,两人和睦融洽,并忙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办成。
1992年,他们有了孩子,矛盾也随之而来。因为他们没有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孩子无法上户口,入托、上学都成了问题,两人矛盾越来越深。之后,两人在吵吵闹闹中过了10年,感情最终发展到无法弥合的地步。阿丽愤然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审理中,法官告诉二人,他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同居生活,属非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解除。
拿着法院的判决书,阿丽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