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同居纠纷 > 非法同居 > 网恋同居怀孕 宜宾女孩获赔误工费等两万元

网恋同居怀孕 宜宾女孩获赔误工费等两万元

  • 时间:2020-01-18 21:1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对少男少女,因网恋同居,导致女方意外怀孕,双方父母知情后,坚决阻止子女的网恋行为,并且产生纠纷。15日上午,宜宾县凤仪乡司法所及时介入,并为双方主持了司法调解,促使达成了男方对女方的相关经济补偿协议。      据了解,2008年,年满15岁的凤仪乡莲花村少女谢某,初中毕业后,只身前往宜宾城区南岸某宾馆打工。谢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一个来自福建省、全家都在宜宾西郊做生意的孙某,两人通过聊天,感到双方都十分投缘,于是便见面,很快便发展到了同居。11月3日,谢某回家给母亲庆生时,父母却异常地发现女儿的肚子大了,就感觉得有些不对劲,女儿才将与网友同居的实情告诉了家人。      次日,谢某的父母遂带着女儿前往宜宾西郊寻找孙某及家人,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没想到孙某不愿告知其父母的住址和门市,谢某的父母只好返回老家。谢某务工的宾馆老板了解情况后,通过相关部门和发动员工们寻找,终于在西郊某地找到孙某的父亲孙老板,孙老板反对儿子与谢某往来和同居。谢某的父母迅速赶到西郊讨说法,要求对方赔偿女儿的相关费用8万元。由于双方亲友情绪激动,引发争执纠纷。      昨日上午,凤仪乡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及时赶到孙某的家里,组织双方家长进行司法协调。在协调中双方达成共识: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不得泄漏双方隐私。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网恋同居怀孕 宜宾女孩获赔误工费等两万元>>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