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同居纠纷 > 非法同居 > 再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再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时间:2020-01-18 21:1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老年人再婚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再婚后又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的问题。那么再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再婚离婚需要带什么?再婚后离婚协议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再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再婚离婚需要带什么

      公民若需要办理再婚,需要双方带以下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

      (1)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离婚一方有效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原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再婚后离婚协议怎么写

      男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登记结婚,因_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2、双方子女情况(如果有子女,约定谁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

      3、财产情况(约定房子、车、存款等如何分配)。

      4、其他财产分配: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再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等相关法律知识。小编建议如果打算再婚的大家如果对于财产方面存在纠结,可以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的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再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