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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 时间:2020-01-18 21: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无论是怀疑丈夫有外遇,还是怀疑妻子与他人非法同居,或者是出轨,怀疑仅仅是怀疑,没有任何作用,在法律上不会对受害方有任何帮助,因为这是一个讲证据的法治时代,而不是凭借主观臆断的专断社会。今天巨人法务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一、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自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以后,“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这一法律概念。 其次,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同居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非法同居怎么取证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因为非法同居的隐蔽性,所以在取证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肯定是可以找到相应的证据的。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同居如何取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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