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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陪产假多少天

  • 时间:2020-01-28 18:0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现代社会的福利制度发展是十分的完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有假期的,比如妇女劳动者是在生育的时候有相应的产假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规定陪产假多少天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规定陪产假多少天

      第一、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二、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第三、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四、其他陪产假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二、产假分类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三、产假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规定陪产假多少天的全部内容。产假是因为妇女在生产的时候是一个十分痛苦的事情,并且陪产假就是给了相关的丈夫一个陪护的时间。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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