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28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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