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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二胎生育政策大集合

  • 时间:2020-02-02 14: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因为我国地广人多,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非常不平衡,人口问题有很大的差异,相对的各地风计划生育政策也不一样。下面就由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介绍我国各地二胎政策。

      据介绍,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非常不平衡。各地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人口问题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生育政策由各地自行规定。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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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国的计生政策,编辑特制作此策划,将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集中展示给读者,以便广大百姓能更方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地的计生政策,依法生育。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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