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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 时间:2020-02-02 14: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您对我国单独二胎新政策了解?或许很多人基本上对我国的二胎政策有了大概的了解,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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