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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生育条例出台 婚假增7天产假增60天

  • 时间:2020-02-02 14:5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辽宁正式立法放开“全面二孩”,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夫妻将统一享受婚假10天,基础产假158天。同日,省卫生计生委针对修改后的《条例》给予了详细解读,回答了一系列百姓关心的问题。

      “全面二孩”:我省预计每年多出生4万人

      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推行计划生育政策40多年来,辽宁全省累计少出生人口2400多万人,创造了长达40年的“人口红利期”。 2014年3月28日,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37480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并审批通过。统计部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末全省总人口4391.4万人,2014年出生人口28.5万人,出生率6.49%。;人口自然增长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结束了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的负增长,2014年回升为0.26%。。

      目前,辽宁省“全面二孩”政策目标人群为179.8万人,其中40岁以下占31%,40岁以上占69%。根据2015年辽宁省生育状况和生育意愿抽样调查,目标人群中有12.8%打算再要孩子,80.3%不打算再要孩子,6.9%还没想好。预测可能增加的出生人口数量在23万人至35万人之间,每年多出生人口4万人左右。辽宁省出生人口预计相对峰值将在2018年达到34万人左右,2019年以后随着生育旺盛期妇女数减少,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步回落。

      修改亮点:普遍增加婚假7天,产假60天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保留了婚假待遇,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也就是说,辽宁凡依法登记的夫妻,均可享10天婚假;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均可享受基础产假158天的待遇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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