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对婚姻家庭的危害
第三者对婚姻家庭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影响社会安定
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还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减轻双方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价值追求理应包含着以上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往往会带来社会的安全,相信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价值之一。而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常常会危及家庭的稳定,进而对社会的安全带来危胁,因此我们《新婚姻》法于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
目前社会中,破坏婚姻关系的婚外性行为发生较多,使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定,对社会治安也有较大的影响,据官方资料统计发现,因奸情而引起凶杀案的事情屡屡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占全部凶杀案件的四成以上。人类几千年形成的性心理习惯,要求性伴侣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性,这种心理应该说男女完全一样,也是现代爱情产生的基点,如果性在婚外完全自由,则势必产生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冲突,增加了社会矛盾激化因素,影响社会其他方面的正常稳定发展。正常人对自己的配偶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一般都会无法忍受,相关当事人经受感情、性和社会压力等方面的折磨时,情绪、情感易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对自己的感情难以调节及控制,从而时常被情绪、情感所困扰或感情用事,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行为通常具有盲目性、冲动性和残酷性,往往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从实践中看,有不少夫妻之间因一方有外遇而整天打架、闹离婚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个别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谋杀、自杀的悲惨后果。
由上可知,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的直接危害后果主要是妨碍性生活的秩序和优良的风俗习惯,但是其带来的间接后果却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小者导致家庭破裂,大者甚至会造成谋杀、自杀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恶果。除此之外,婚外同居还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科研、生活秩序、污染社会风气。
二、妨害公民的性权利平等
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时,往往以通奸、姘居的形式出现。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发生临时、隐蔽、秘密的两性关系的非法行为;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的非法行为。人类社会,从古至今,男女比例虽时有出入,但总的说来还是协调的。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往往会导致性分配的不公平,有些人在一生中享有多个性伴侣,而有些人则可能终生无配偶或终生无法过上一次性生活,这部分公民的基本性权利根本无法保障,进而导致社会长期性、普遍性的根本不平等,影响社会的安全。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