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关于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学说有哪些?代孕子女是通过代孕方式而出生的孩子,对于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学说主要有分娩说、血缘说、子女最佳利益说、合同说等。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学说。
关于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学说:
一、分娩说
分娩说,也就是俗称的“谁分娩谁为母”。该学说认为,母亲怀孕分娩后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是理所应当的。这个学说在代孕等人工生殖技术出现之前是可以适用的。但是,分娩说在代孕技术出现并可以用于临床实践的语境下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毕竟,代孕母亲在利用自己的子宫换取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有不愿意成为一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负责的可能。
二、血缘说
血缘说,是指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父母的身份。即以通过提供精子的人为父亲,以提供卵子的人来确定母亲作为法律上的父母。在传统社会中,这种理论是可以成立的。但是随着生殖技术的发达,这样的理论出现了很大的缺陷:如果仅凭供精或者供卵来认定父母身份,那么,通过合法途径志愿捐精、捐卵的人将会“平白无故”地出现很多子女,而这些子女的供养父母却没有对子女的监护权,这将对通过精卵捐献而生育的父母造成极大的困难和不公。
三、子女最佳利益说
该学说认为,父母的确定应当从子女的最佳利益作为判断标准和法院的判决标准。这样的做法主要出现在英美国家。在这样的学说背后,是将孩子作为国家社会的公益事物对待的价值观。国家试图以公权力介入家庭的私权利领域,最终以此来确定对孩子最好的归宿。
不过,该学说只能对监护权进行调整,并不适用于对婴儿身份的认定。我们可以设想,在我国这样人口众多,户籍管理缺陷相对明显的国家,每出生一个婴儿就要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对子女最佳利益的审查,不仅会造成行政资源的分配不足,而且会使得审查流于形式,最终不具备可行性。从我国的民情上看,要让广大民众接受这种和传统血亲、家庭观念不完全相容的观点,也是需要大量时间的。
四、合同说
该学说是指,在孩子降生前,以签订的“代孕合同”来确定其父母。这样的学说虽然从民法理论的角度看可以按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顺利的解决代孕出生的婴儿的父母的确定问题,然而,从现行法律来看,这样的“代孕合同”是不能够成立的。
首先,代孕行为涉及了人体器官的出让,而人身权利不在合同法调整的权利范围内。根据上文的论述,婴儿的生长离不开子宫的环境和孕母的供养,因而,在孕母的整个怀孕过程中,婴儿和孕母是不可分的。在此时,代孕合同的标的实际上应该被认为除了孕母的子宫空间,还应该包括婴儿。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