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重婚 > 重婚知识 > 以身试法重婚 法不容情逮捕

以身试法重婚 法不容情逮捕

  • 时间:2020-01-13 00:1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

      贾某与妻子王某缘于1999年4月在山东漳丘管庄乡煤矿务工认识的,确立恋爱关系不久便同居生活,2000年11月举行婚礼,次年元月,在通江县板桥口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两个子女。2005年起,王某未解除与贾某的婚姻关系,即离开贾某家与同村的李某以夫妻名义生活至今。2011年2月,贾某以王某、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审查认为:贾某与王某已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未解除与贾某的婚姻关系,即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李某明知王某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涉嫌构成重婚罪。为保证案件的审理,遂决定对贾某予以逮捕,因王某尚在哺乳期,故对其取保候审。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以身试法重婚 法不容情逮捕>>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