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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有哪些?

  • 时间:2020-01-13 00:1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只有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罪名才能成立。重婚罪大家都不陌生,这是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二、重婚和有配偶者同居的区别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重婚行为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婚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巨人法务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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