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间有书面财产约定,则你可以不必偿还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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