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协议 > 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

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

  • 时间:2020-01-06 11:2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必然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那么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还涉及到一个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并为大家提供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

      乙方: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金及存款,第二部分为车辆。

      1、现金及存款:xx家园x号楼x单元xx室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2010年1月20日出售,出售价格为¥285万元,其中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79.8万元,剩余所得¥205.2万元,其中定金¥20万元及首付¥35.2万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还有甲方银行卡内现金¥2万元,乙方银行卡内现金¥8.3万元,以上共计¥215.5万元。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按¥215.5万元计算。

      ——

      二、财产分割约定:

      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现金部分的分割方式为:甲方¥130.3万元,乙方¥85.2万元。

      车辆经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

      ——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直接依据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