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依据有关规定,张先生夫妇是不能代替儿子对房子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才能对自己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父母是不能代替孩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其实,张先生夫妇完全没有必要为此担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而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先生夫妇在儿子婚前为他买的房子,如果儿子和他的女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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