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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各婚 一起公证婚前财产

  • 时间:2020-01-06 10:3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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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子各婚公证婚前财产

      青羊区的彭女士年过五旬,离婚近10年。她准备和同样离异有一个独生子女的方先生(化名)结婚。巧的是,彭女士的儿子也准备在年内完婚。母子公证婚前财产。母亲、儿子先后在蜀都公证处办理了财产公证,公证的项目都是房产。儿子与准儿媳办理的是在外地的一套“婚房”,公证为归男方所有。彭女士则对自己在成都市内的一套房产进行公证,公证属于她的婚前财产。

      “是我提出进行公证的。”彭女士说,其实方先生有两套房产,面积也比自己的大。这次坚持做财产公证,正是从双方是再婚家庭的复杂性进行考量的。“我们都有子女,会涉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免得日后各自子女在这些方面发生纠纷,先进行财产公证最合适。”她说,这其实更利于促进新家庭的和睦,并保障中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年近60岁的潘女士和李先生财产公证的项目更为细致。两人都各自经营着公司。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却一直因财产问题发生争执,去年7月离婚。分开后,两人却念念不忘,准备复婚。复婚前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他们对各自财产进行了公证。

      除了房产,他们还约定各自经营的公司收入、债权、债务、经营风险由自己承担。对家庭日常开支也公证实行AA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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