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变更抚养权 > 非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

非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

  • 时间:2020-01-11 02:5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子女能够享受的权利与婚生子女相同,两者都享有继承权以及其它的权利,所以父母也需要支付非婚子女的抚养费,以及确定抚养权,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那么非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非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 住址:***********

      乙方:xxx,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xx(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督权归乙方。

      2、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子女xx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元,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5、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6、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如果是对非婚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么也要签订变更协议,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非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小编。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非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