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变更抚养权 > 抚养权变更手续的法律规定

抚养权变更手续的法律规定

  • 时间:2020-01-11 02:5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是可以的一般情况可以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今天巨人法务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抚养权变更手续的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等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欢迎阅读。

      一、抚养权变更手续的法律规定

      1、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

      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依照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三、怎么写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男 年 月 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 年 月 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抚养权变更手续的法律规定的内容,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抚养权变更手续的法律规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