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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 时间:2020-01-11 02:5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若已经离婚的夫妻之间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具体的婚姻法上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能大家都更多的希望是对孩子好一点吧。那么下面就由巨人法务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三、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中抚养权的法律法规:

      1、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要求有:抚养方因患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虐待子女的、十周岁以上愿意与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如果是2周岁以上的,需要有相关有利证据进行举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巨人法务进行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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