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的延伸阅读:房屋共有人是什么? 房屋共有人的含义: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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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王某(男)与贾某(女)系夫妻,二人曾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时王某在贾某的强烈要求下将产权人登记为贾某。2003年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详细>>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索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两居室房屋中南侧一间归索某所有,北侧一间归张某所有”的约定无效。这是物权法实施以来,一物一权......详细>>
通讯员 齐宣 本报讯 在厦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只登记妻子名字,但后来两人关系不好,加上去年《物权法》实施,丈夫觉得这部新法可能伤害自己的权利。于是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详细>>
物权法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