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示】 1、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即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 2、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的行使? 3、不让看孩子,我可以不......详细>>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该权利重在维护未与子女朝夕相处的父母一方与子女间的交往,保......详细>>
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婚姻亦是家庭的纽带,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的裂变已经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中重要原因之一。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详细>>
申请执行人 杨先生。 被执行人 董女士。 一、案情 杨先生与董女士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1月17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翔(1996年2月9日出生)由董女士抚养,杨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详细>>
在司法实践中,对探望权的执行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随着婚姻法对探望权的明确,这一纠纷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但由于该类案件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的特征,......详细>>
申请执行人:杨先生。 被执行人:董女士。 一、案情 杨先生与董女士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1月17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翔(1996年2月9日出生)由董女士抚养,杨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详细>>
探望权的确定标准及行使 探望权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的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详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详细>>
离婚后的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详细>>
按照我过婚姻法及相关规定,探望权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 1、探望权的主体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一方。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详细>>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详细>>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详细>>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详细>>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详细>>
甲和乙离婚的时候,只是约定孩子由乙抚养,甲给付一部分生活费。但是没有约定甲对孩子的探望权。离婚之后,甲多次前去探望孩子都遭到了乙和乙的家人的阻挠。甲问没有约定探望......详细>>
中止探望权,不是从实体上处分权利,只是暂时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因此,有关中止探望权和恢复探望权的问题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是属于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过程中发生......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不管在判决书中涉不涉及探望权,但当事人就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都应受理。当事人在履行......详细>>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 [说明]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详细>>
罗湖 陈小姐: 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业务关系,认识了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总李某。处事稳重、谈吐幽默的李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李某在给我的手机短信上也坦言“你的......详细>>
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望权制度。实践中,就探望权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通过司法救助确保非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