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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经营范围

  • 时间:2021-04-27 11:3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设立条件:

      1) 外方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2) 外方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设立独资旅行社,要求投资方年旅游经营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

      3) 外方是其本国或本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成员;

      4) 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

      5) 最低注册资本为250万人民币,不得在国内在设分支机构;

      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7) 持相应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8) 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

      9) 中方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经营范围:

      1) 入境旅游业务;

      2) 国内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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