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 >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 时间:2020-01-06 15:4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4、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