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文书如下:
(一)中国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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