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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时间:2021-04-27 10: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只是总公司下面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可能很多人都以为,分公司不过是附属于总公司的,所以它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下面,巨人法务小编详细为你解释。

      一、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三、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以上,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毕竟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在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看总公司对它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是签订保证合同时的债权人,一定要看到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时才可以放心这个债权的保证,而且要看清楚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只有谨慎行事,才可以使合同顺利履行。关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法律问题的,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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