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兼并收购 > 股权收购 > 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

  • 时间:2021-04-27 19:2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

      致: 公司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 《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属实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目标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3.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了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人,实到董事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五、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