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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怎么办

  • 时间:2021-04-27 19:1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公司运行的规程之中,股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专有名词,有限责任公司对此称呼为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转让是有很大限制的。如果公司与持股人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那么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怎么办?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将跟您讲述此问题。

      一、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怎么办

      股权回购是公司以一定资金回购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协议也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使,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股权回购质押有限制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回购的股票是属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并不影响回购股票的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怎么办的内容。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股东卖出自己的股权时,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此人合性较强的企业不准许,那就需要对该股东股权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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