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债券 > 公司债券知识 > 各国采取的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政策

各国采取的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政策

  • 时间:2021-04-28 14:5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韩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政府通过定期大量发行国债、建立一级承销商体系、放开国债利率等形成了市场基准利率。第二、从1996年,韩国放开了对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限制,培养机构投资者。第三、于1998年初,取消了外国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投资的所有限制,扩大了投资者基础。第四、危机后政府尽力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了交叉持股和交叉担保,提高了公司债的质量。

      泰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于1998年发行自1992年以来的第一次国债。此次发行国债的目的不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是为了形成基准利率,培育债券市场的发展。第二、加强司法有效性,加大公司重组力度。1997年9月27日,泰国国民议会通过新的宪法;1998年4月,修改的《破产法》正式生效。第三、增加评级要求,改善信用状况。1999年,泰国证监会规定,超过1亿元的私募债券也要进行信用评级。在亚洲开发银行研究的帮助下,泰国于1993年建立了其第一个信用评级机构,称“泰国评级信息服务公司”(TRIS)。对债务和公司进行评级,所有公开发行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券都必须进行评级。

      马来西亚政府在危机后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整合公司债的监管体系。1999年8月成立了国家债券市场委员会。随后,国家债券市场委员会宣布证监会为债券市场的唯一监管当局,从而结束了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局面。另外于1997年10月,建立了“债券信息和传播系统”,使市场价格等信息能够及时传播给交易方,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

      除了已采取的上述政策外,几国政府仍在酝酿更多的政策措施来发展公司债市场。如马来西亚考虑将取消对公司债二级市场参与者的限制,活跃债券二级市场;建立金融担保公司,代替银行为公司债担保,从而扩大发行人基础。韩国考虑建立债券市场的“银货交付”系统,降低结算风险。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各国采取的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政策>>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