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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企业债券会犯罪吗

  • 时间:2021-04-28 14: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会犯罪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那么公司擅自发行债券会不会触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179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接下来由巨人法务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79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是犯了此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擅自发行债券达到什么标准要追究刑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发行金额在50万以上的;

      2.虽没有达到50万,但是因擅自发行股票致使30人以上购买了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清退的;

      4.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知识介绍: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什么

      根据《刑法》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有可能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规定:如果发行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或者伪造、变迁国家机关公文、证明文件等的;或者利用融资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者转移、隐瞒融资的资金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就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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