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案例 > 新公司法股东权的运用

新公司法股东权的运用

  • 时间:2021-04-28 23:4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新公司法股东权的运用

    2006年09月04日

    新公司法股东权纠纷

    案情简介:委托人文某因受广州某公司其它二股东排挤,股东权完全被架空,委托本律师,要求从该公司撤股。我详细了解案情后,先向委托人解释清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随便撤股的。打官司一定要讲策略。我提议向公司施加压力,争取要其它股东收购其股权。于是,我提出了我的诉讼策略:首先打一个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诉讼(公司共三股东,注资200万40%:40%:20%,实际是找代办公司注的资,三股东的投资(不到100万)是在公司成立后陆续投入公司的);等新公司法实施,再打一个请求行使股东查阅会计帐薄等查阅权的诉讼;最后,再打公司僵局(公司帐面亏损,股东不和)之诉,请求解散公司。

    上述案件进展顺利,第一个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之诉,尽管公司及第三人(两个股东)采取不计诉讼风险,坚决对抗的策略,对方甚至找出了公司三股东找代办公司虚假出资的合同等相关证明,因代办公司不敢出证,一审我们仍然获得完胜。第二个诉讼未开庭之前,该公司其它二股东仍在采取激烈对抗的办法,一面对第一案提起上诉,一面又向有管辖权的某法院对我委托人提起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侵权之诉。经开庭一番激烈对抗,审判员在休庭后暗示将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加之在开庭时我已指出我委托人文某只是该公司监事,不是高级管理人员,其没有競业禁止之义务,该公司侵权之诉很难胜诉。庭后,其它二股东在其律师劝说下终于同意调解结案,收购我委托人股权,撤回上诉和侵权起诉,我委托人也同时撤回查阅权之诉,该系列案提前终结,完全达到了委托人的预期目的。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新公司法股东权的运用>>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