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案例 > 股东私自清算注销企业被判无效

股东私自清算注销企业被判无效

  • 时间:2021-04-28 23: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998年,王先生和李先生斥资百万开办了一家宾馆,但是时隔近十年,王先生竟然得知宾馆被李先生私自注销。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注销宾馆时的相关文件和行为无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王先生起诉称,他和李先生合作开办宾馆,注册资本100万元,他出资53.25万元,李先生出资46.75万元。1998年12月底取得营业执照。2001年5月他因工作原因离开北京,李先生负责宾馆的日常经营。2009年底,他突然得知2003年被李先生注销。由于李先生未将注销宾馆的事宜告知他,在办理注销手续时的文件上均非本人真实签字,其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宾馆注销、清算相关手续决议及相关行为无效。

      李先生答辩称,他认可宾馆《提前解散清算决议》、《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决议》无效,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已经撤销了宾馆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清算等事项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现王先生、李先生及相关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均认为王先生在《提前解散清算决议》和《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决议》上签字为虚假,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则该两份协议无法达到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应予确认无效。对王先生要求确认两份决议等办理宾馆注销、清算相关手续决议及相关行为无效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提前解散清算决议》和《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决议》等办理宾馆注销、清算相关手续决议及相关行为无效。本案宣判后,双方未表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股东私自清算注销企业被判无效>>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