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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