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证,申请人应当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资格,并提交与公司成立有关的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有: 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筹建许可证; 公司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筹建机构关于成立公司的工作报告;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和认股人的验资报告; 创立大会议程等。 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还应提供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 公证机构对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证的主要监督环节是: 会议进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会议是否执行<<公司法>>规定的创立大会职责;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计票方法、选举结果是否真实、合法; 对公司章程的通过进行监督; 参加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董事长、监事长的选举和董事会重要决议的通过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