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成立一家公司并不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其中完成整个公司的注册流程是第一步!但是,对于很多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来说,其实对具体的注册流程是缺乏认识和了解的。那么,注册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由巨人法务小编来介绍注册公司的一些条件,各位一起来了解下吧!
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
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注册流程依次为: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公司注册的商贸类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工具刀具、工量刃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通讯设备、照相器材、通信器材、通信设备、健身器材、音响设备、汽摩配件、自行车、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木制品、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 (除危险品)、电脑及配件、电脑周边设备、打印设备、电脑耗材、音响设备及器材、摄影器材、印刷机械、印刷器械、印务科技、印务器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包装材料、工艺礼品(除金银)、玩具、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紧固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服装鞋帽、服装服饰、皮件制品、皮塑皮革制品、纺机配件、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床上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劳防用品(除专控)、酒店用品、酒店设备、商品混凝土、家具、家具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健身器械、船舶配件及材料、实验室设备、无尘室设备、过滤器材、灯具、布艺、日用百货。
公司注册的形式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