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详细>>
核心内容:婚姻法第十八条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即在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同时,夫妻可以保留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也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下面,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详细>>
新婚姻法解释:第三十八条【子女探望权】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详细>>